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(修订草案)

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(修订草案)》进行了审议。现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(修订草案)》在中国人大网公布,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(www.npc.gov.cn)提出意见,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(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,邮编:100805。信封上请注明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)。

征求意见截止日期:2021年9月18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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